云陽網(wǎng)訊(記者 王彬彬 通訊員 周福欣)近日,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按照工作部署,全面開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動。8月3日,江口中隊在103省道云安路段設卡檢查時,查處一起酒駕違法行為。
當日10時20分,一輛車牌號為渝F2***9的小型轎車因超速行駛被執(zhí)勤人員給攔了下來。民警在對該車駕駛人余某的超速行駛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時,發(fā)現(xiàn)余某談吐間隱約有酒味,民警立即拿出呼氣式酒精檢測儀,現(xiàn)場對余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。結果顯示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7mg/100ml,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。
“我今天沒有喝酒啊!”看到檢測結果,余某大呼冤枉。原來,余某的酒是昨晚喝的。余某告訴民警,昨天晚上和朋友聚會時喝了不少酒,本已經(jīng)過了一個晚上,就查不出來了,于是他就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行駛,沒想到卻被執(zhí)勤的民警逮了個正著,還是被查出了酒駕。
最終,余某被處以記12分,罰款1000元,暫扣駕駛證六個月的處罰。
民警提醒:因每個人體質(zhì)不同,酒精在人體內(nèi)代謝時間長短也不同,不要抱有“自己酒量大,沒事!”或者“酒后多喝水”的僥幸心理,一定要堅持“ 喝酒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”, 哪怕是“隔夜酒”也要確定解酒后方可駕駛。